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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企业需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,分为强制申请和自愿申请两类情形:
一、强制申请企业(年销售额达标)
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企业,必须申请:
工业企业
连续12个月应税销售额 ≥ 100万元(部分地区按全国标准500万元)。
商贸企业(批发/零售)
年应税销售额 ≥ 180万元(旧标准)或 500万元(全国统一新标准);
特殊类型:盐业批发、成品油零售加油站、进出口贸易企业(不受销售额限制)。
服务型企业
应税服务年销售额 ≥ 500万元(如物流、咨询、信息技术等)。
注:销售额含免税销售额,计算方法为连续12个月或4个季度累计。
二、自愿申请企业(未达标但需资格)
以下企业即使销售额未达标,可主动申请:
需增值税抵扣的企业
采购成本高(如制造业原材料采购占比 > 70%);
客户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(如B端客户、政府项目)。
会计核算健全的企业
能准确核算进项税、销项税、应纳税额;
配备专职会计或专业代理记账机构。
特殊行业企业
分支机构(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);
水电经销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。
三、禁止申请的情形
以下主体不可申请一般纳税人:
自然人(不含个体工商户);
非企业单位(如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)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;
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(如临时租赁资产)。
四、地区差异与特殊要求
地区/类型 额外条件
深圳企业 需提供员工劳动合同+近1年社保缴纳记录(若员工≥8人);
北京企业 要求会计上岗证原件+经营场所实地查验;
新办商贸企业 注册资本≥500万元 + 人员≥50人(部分地区已放宽);
提示:强制转换企业逾期未申请的,税务机关将直接认定并按一般纳税人征税,且可能加收滞纳金。